學士學位證書編號規則:
一、1999年前學位證編號編制歸學校統一編制,如是花樣多多有6位、7位、8位都有。二、2000-2005年學位證編號為12位,前5位為授予單位代碼,第6位為層次代碼(博士為“2”、碩士為“3”、本科學士為“4”),7-8位為授予學位年份,9-12為授予人員順序號碼。
例:天津大學2002年本科學位證書編號:10056 4 02 0029。三、2005年8月25日學位委員會將學位證書編號調整至16位,具體規律如下:
1、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編號為16位,前五位為授予單位代碼,第6位為層次代碼(博士為“2”、碩士為“3”、本科學士為“4”),第7-10位為授予學位年份,后6位為授予學位人員順序號;例:天津大學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位證證書編號:10056 4 2012 00 1013。
2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學位證書編號為17位,第一位為“C”,2-6位五位為授予單位代碼,第6位為層次代碼(博士為“2”、碩士為“3”、本科學士為“4”),第7-10位為授予學位年份,后6位為授予學位人員順序號;
例:天津大學2015年成教學位證書編號:C 10056 4 2015 000011
3、自考學位證書編號為17位,第一位為“C”,2-6位五位為授予單位代碼,第6位為層次代碼(博士為“2”、碩士為“3”、本科學士為“4”),第7-10位為授予學位年份,第十一位用漢語拼音字母“Z”標明,后5位為授予學位人員順序號;
例:天津大學2015年自考學位證書編號:C 10056 4 2015 Z 000114、專業學位證書編號為17位,第一位為“Z”,2-6位五位為授予單位代碼,第6位為層次代碼(博士為“2”、碩士為“3”、本科學士為“4”),第7-10位為授予學位年份,第11位為專業代碼(法律碩士為“F”、教育碩士為“Y”、工程碩士為“C”、建筑學碩士和學士為“J”、農業推廣碩士為“A”、獸醫博士和碩士為“B”、臨床醫學博士和碩士為“L”、口腔醫學博士和碩士為“D”、公共衛生碩士為“G”、公共管理碩士為“E”、工商管理碩士為“S”、工商管理碩士EMBA為“I”、會計碩士為“K”),后5位為授予學位人員順序號;
例:天津大學2012年建筑學碩士學位證證書編號:Z 10056 3 2012 J 00013。